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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3-27点击数:

校内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河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校内每个单位限报1个。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附件1)和申报大纲(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44912:00前把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qz313@163.com,暂不报送纸质版材料。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为202211日至20231231日。

(二)评价要求

材料编制。各学院组织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中附件的评价要求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附件3),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411日前将本单位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中心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一份完整的电子版)报送科技处B402


联系人:张庆章

箱:zqz313@163.com

联系电话:0371-6775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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