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作为学校科技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的领导下,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学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负责各类项目(标准)的申报、计划立项、经费分配和过程管理。
三、校内各类科研资助项目的管理:负责学校科研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批、协调、验收等全程管理工作。
四、学校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学校科技成果鉴定、成果报奖、成果登记与归档工作;
五、负责全校跨院、跨学科的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六、学校各类横向科研及开发项目的管理:负责对外横向科研、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协议的签订及项目检查、验收等全程管理工作。
七、学校各类学术机构的管理:负责全校科研机构及校外合作科研机构的申报、验收,年终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八、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科研计划、年度管理经费预算及各类校基金项目经费的审批。
九、学校学术活动的管理:负责全校学术交流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及统计。
十、科技信息发布与交流:负责全校的科技信息对外发布,组织学校科技力量,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相关的科技支撑。
十一、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工作:负责全校职务专利申报咨询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十二、学生科技工作:负责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设计竞赛等科技活动。
十三、对外科技合作及科学普及工作:负责与各类学术机构的联络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科技下乡、“科技宣传周”等科普工作。
十四、负责上级业务部门(教育部、科技部等)各类科技数据信息的填报工作。
十五、科研业绩统计与审核:负责全校科研业绩统计、审核及奖励工作。
十六、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