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关于开展2024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3-26点击数: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2024年度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受理时间和范围

2024年集中结项验收分两批受理: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4月29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10月20日(不再另行通知)

2022、2023年度获批立项、尚未结项的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

2022年度获批立项的科研项目必须参加本年度结项验收工作。

二、结项流程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以下顺序准备结项材料:

1)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格式撰写《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结项报告》(格式见附件)

2)根据项目相关性要求,项目负责人自行安排3位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书面评议(格式见结项报告)。(专家应为非我校正高级职称科研人员,3位专家需来自不同单位。专家意见应专家本人手写并签字,同时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进行决算,填写《经费决算表》,并经财务处签字盖章(经费支出不少于85%)

4)项目计划任务书

5)项目研究报告

6)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等成果扫描件

7)代表性论著、论文扫描件(论文需附检索收录证明,不超过 3 篇/册)超过 3 篇的以列表形式提供

2、项目负责人按照顺序将结项材料排序好,用大夹子夹住(不装订)于4月29(10月20日)日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科技处B425房间。(注意: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必须为原件)

3、各学院科研秘书于5月15日(11月8日)到科技处领取审核后的结项材料,项目负责人将全套材料扫描生成pdf后上传至科研管理云平台,并于5月23日(11月18)前完成网络保存提交。(请大家登录自己的帐号,点击【省厅科研】→【省厅立项】→【申请结项】,点击申请结项进入结项信息申请页面时,按照提示提交项目结项信息)

4、项目负责人对领回的材料进行胶装,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于5月29日(11月22日)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科技处B425房间,完成结项材料的报送工作,科技处依据报送的纸质版材料进行最终审核提交,对于未提交纸质版材料的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将不予提交

5、教育厅审批后完成结项全过程,项目负责人可在线打印结项证书。

三、结项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验收条件

1.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各项工作;

2.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未发生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项目产出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二)具体要求

研究成果的取得时间要求为立项后至提交结项材料时间止,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评价鉴定证书、研究报告等,应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支持(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各类型成果应与项目研究相关,根据成果类型,同时附以下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论文成果的署名作者可以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至少1篇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标注项目资助信息及项目立项编号;至多附 3 篇代表性论文全文,超过 3 篇的以列表形式提供。

其中,支撑附件要求:

(1)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和封底页,在目录页中符号标注该篇论文;

(2)在国外发表的论文应附正文及中文摘要,被 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收录证明;

(3)在线发表的论文须附项目承担学校开具的成果认定证明;

(4)在论文正文作者处文本标注作者与本项目的关系(如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同时强调标注受本项目资助的信息。

2.软件系统应是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或者软件系统安装文件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如果项目的预期成果仅研究报告一项,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同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重复率低于30%的书面报告。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的封面页、版权页、作者页、目录页和封底页,在作者信息处文本标注作者与本项目的关系(如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其中出版物第一完成人需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5.专利。须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如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非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至少 1 个专利中项目组成员和项目负责人为共同发明人。

6.成果转化。需要提供正式签订的成果转化合同(协议);合同任务的负责人需是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合同中未明确合同任务负责人的需提供合同签订双方认可的合同项目负责人。

(三)资助计划项目结项还需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预期成果为论文的,至少 1 篇论文为北大/南大中文核心或 EI、SCI、SSCI 收录;预期成果为专利的,至少 1 项获得授权;预期成果为软件的应有不少于两家非本单位用户使用证明及对相关软件的评价;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要有市厅级以上的采纳证明。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项验收:

1.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计划任务书中的预期成果数量的;

3.未满足结项基本要求的资助计划项目;

4.经费支出低于85%。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亚莉、李文涛

联系电话:67756860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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