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关于开展2023年省自然基金杰青、优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1-10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接科技厅通知,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省自然基金杰青、优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系统集中受理截止时间:121日之前

二、受理范围

1. 2020 年度、2021 年度省自然基金杰青和优青项目;

2. 满足《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提前结题条件的省自然基金杰青、优青项目。

三、结题验收所需材料

《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1)和《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其中,相关附件材料中有关论文、专著、成 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当按规定标注“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 助项目”(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Hena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四、结题验收程序

(一)结题申请

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hnkjt.gov.cn),按要求撰写和提交项目科技报告, 经审核后获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之后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 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结题验收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统一发放结题证书。

省自然基金杰青和优青项目结题验收均采取专家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PPT汇报和交流讨论等环节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填写(财务部门审查盖章), 具体要求按《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执行。

(二)以下情况需提交《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通过“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报省科技厅批准或备案:

1. 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 计划的,可以申请延期。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申请延长的时 间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满前3个月内 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延期结题者,结题验收时一般不给予最高等级评价意见

2. 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调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结题验收标准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参与人,于1116日之前将重要事项变更表一式2份报送至B425

3. 项目负责人变更或终止项目实施。当出现“项目负责人不再是依托单位科技人员、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或有严重科研失信行为,以及项目负责人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不能完成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省基金项目研究目标”等情形时,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并报省科技厅批准。

4. 其他需要变更的重要事项。

六、联系方式

李文涛   67756860

 

科技处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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