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办理流程图
注:成果申请国内专利后,可通过PCT途径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也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向某一国家递交专利申请。
二、流程说明
(一)专利申请前期准备
学校师生员工执行学校及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是学校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学校,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由学校所有,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由学校享有,师生员工依法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和作品上署名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因此,本校师生在申请专利时,“专利权人”应该为“河南工业大学”,否则无法进行相关绩效的认定。
专利申请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也可由发明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发明人自办)。由于专利申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通常情况下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代理机构由发明人自行联系。
专利申请前,应对拟申请专利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申请前评估主要包括“自评”和“代理机构评估”两部分,评估内容包括对申请专利成果进行创新性(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评估以及可转化性评估。
表1 专利申请须提交材料及说明
① 河南工业大学专利申请审批表 |
1.专利负责人对拟申请的专利进行自评,认真填写《河南工业大学专利申请审批表》(模板见“下载中心”),并在表中“发明人承诺”一栏签名盖章; 2.由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的创新性和可转化行进行评估,在《专利申请审批表》中“专利代理机构评估意见”一栏、填写评估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
② 专利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办理需提供) |
1.委托书必须填写申请专利的发明全称; 2.“专利代理委托书”申请人(学校)签章部分留空,不能有任何签名或院系盖章。 3.每份委托书打印在1张A4纸上,“注意事项”页不需要打印。 4.学院需出具已签字盖章的“河南工业大学印章审批表”同“专利代理委托书”交至科技处进行签字盖章后,方可前往校办加盖学校公章; |
注:科技处主页“下载专区”中“知识产权类”:https://kjc.haut.edu.cn/xzzq1/zscql.htm
(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1.申请前确认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递交专利申请前,专利负责人应与专利代理公司完成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并确认申请材料的内容无误,包括发明人的姓名和排序等。
2.递交申请
①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负责提交申请文件。
②发明人自行办理的,申请文件可发送至专利经办人,由经办人负责提交申请文件。
3.缴费
①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负责缴费。
②发明人自行办理的,在收到专利局受理通知书后,自行办理缴费。(可由专利经办人代理缴费)
4.办理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复审或变更发明人等业务,参照专利申请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再将纸质材料交科技处审批、盖章。
5.专利费用信息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批准费用减免的发明专利申请,须缴纳申请费185 元和审查费 375 元,共 560 元/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 75 元/项(学校为独立申请人)。费用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规定为准。
费用减免备案手续由科技处负责办理。
(三)专利授权与维持
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批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授予专利证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请向所委托代理机构咨询;发明人自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送至CPC系统)(收到证书后,需交至科技处邮箱gdkjcggyx@163.com,科技处负责人员在科研管理系统登记)。
专利取得授权后,专利负责人需缴纳年费,方可维持专利权有效。
(四)专利许可与转让
专利授权后,专利负责人应积极实施专利成果转化。向外转让或许可使用的专利成果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如有意向请与产业研究院联系。
(五)专利终止、放弃
需要提前终止专利权的,发明人应在缴纳下一年度年费日前向科技处提交声明。对发明人声明放弃的专利,由学校全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