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对河南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要求,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注:进行成果登记请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xt.hnkjt.gov.cn/cg/index.html,登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请与本单位科研秘书联系!
科技处
2023.9.6
河南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最新要求
办理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完成人(单位)应根据项目来源、成果分类按照相应要求提供登记材料。各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等成果推荐部门也须根据以下要求审核推荐科技成果。
一、财政投入科技计划项目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1、项目立项证明;
2、项目任务合同书;
3、项目执行期内产生的论文、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
4、项目结项(题)报告。
(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
1、项目立项证明;
2、项目执行期内产生的论文、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
3、项目结项(题)报告。
(三)其他部门(地方)科技计划项目
1、项目立项证明;
2、项目立项申请书;
3、项目执行期内产生的论文、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
4、项目结项(题)报告。
注:持“河南省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的各级财政投入科技计划项目可直接进行登记,无需提供其他附件材料。登记成果名称、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与立项证明中的信息保持完全一致。
二、非财政投入科技项目
(一)应用技术类
1、技术研究报告;
2、科技查新报告(一年以内);
3、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外观设计专利除外)(论文须发表5年以内,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所发表的文章);
4、两家单位出具的应用佐证材料(需盖应用单位公章)。
注:登记应用技术类成果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外观设计专利除外)可替代核心期刊论文,知识产权证明名称需和申报成果名称具有关联性,且证书的第一完成人与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一致。
(二)基础研究类
1、研究报告;
2、科技查新报告(一年以内);
3、1篇SCI论文或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2部学术专著(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的专著,论文、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4、本单位学术部门(或学术委员会)等出具的评价意见;
5、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
(三)软科学类
1、研究报告;
2、科技查新报告(一年以内);
3、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2部学术专著(只提供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的专著,论文、专著须发表5年以内);
4、1家市厅级行政机关或以上单位应用佐证材料。
三、直接登记的科技成果
(一)知识产权类
持一年以内(以证书授予日期和申请成果登记日期为起止时间)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直接进行登记,无需提供其它附件材料。成果登记名称和完成人须与证书名称和人员保持完全一致。(持专利受理通知书不能直接登记)
(二)行业准入类
持一年以内行业准入证书(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准入证书、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等)可直接进行登记,无需提供其它附件材料。成果登记名称和完成人须与证书名称和人员保持完全一致。(持专利受理通知书不能直接登记)
注:若上述证书仅显示单位持有信息,须补充提供证书持有单位意见、包括成果完成人名单、证书名称、编号并加盖证书持有单位公章。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单位)负责上报登记。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单位)登记成果时,需征得其他完成人(单位)的同意。成果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单位)对所申报成果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成果推荐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审核监督责任。对于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成果第一完成人(单位)将取消成果登记资格。
(二)财政性投入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登记成果名称、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与立项证明中的信息保持完全一致。财政投入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正式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十三五、十四五计划”,以及“以往计划”,如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
(三)发表论文为外文时须提交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须由国家正规检索机构出具并加盖检索机构公章;中文论文须上传能确认为核心期刊的封面等材料及目录;提供的学术专著须上传专著的封面及出版年份信息页的扫描件;成果登记第一完成人须为论文或专著的第一作者。
(四)XX(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XX数据库统计源期刊、XX数据库来源期刊及XX数据库收录期刊为非核心期刊。
(五)应用佐证材料要求为除本单位外,提供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的推广应用佐证材料。
(六)上传登记材料附件时,由于上传附件系统无法清晰显示,导致无法审核,请压缩后上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