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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 中原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8-21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242号)和河南省科协《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科协发〔202453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个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河南省内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人员在河南工作1年以上的,也可以申报;申报人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11日,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合同或协议为准;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已取得突出科研成绩,具有突出专业水准,有一定社会影响;

4.一般应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较好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5.人选年龄35岁及以下为198911日及之后出生,35岁至40岁为198411日(含)至198911日前出生。

(二)申报团队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负责人须符合个人项目的申报条件,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对团队的学术方向、成果产出、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等方面起决定性领导作用;

2.团队承担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科研任务,并取得创新性成果,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团队核心成员2-3名,具有博士学位,专业、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自入选之日起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

4.团队应依托省内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符合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发展前景;

5.团队成员年龄均不超40岁,即198411日及之后出生。

为避免重复支持,申报本项目的个人及团队不得通过多个遴选平台渠道同时申报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其他项目;在计划支持期内不得再申报本项目,支持期结束后不得再申报同层次或下一层次其他人才项目;国家级青年人才不得申报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得申报个人项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可以申报,其他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本项目。上述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

二、遴选名额

我校限中原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9,其中35岁(含)以下人选6名,35—40岁(含)人选2名,40岁(含)以下团队名额1个。

三、校内申报程序

1.有意通过学校推荐的教师,请下载相关材料,填写申报书信息(个人见附件1,团队见附件2)、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附件4和5),并提供附件支撑材料。

2.附件支撑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

4)奖励证书复印件;

5)申报书中列举的主持(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期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7)申报书中列举的被SCIE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8)创新成果成就证明材料;

9)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开具证明(加盖公章),未涉及保密信息也应提供相关证明;

10)本人所在基层党委为申报人出具的廉洁自律初步审核意见(模板见附件3),需盖基层党委章。

3.申报书和附件支撑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册。

4.各单位于826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书(含附件支撑材料)各三份、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见附件4和附件5)、推荐候选人汇总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见附件6和附件7)各一份交科技处B402房间,含附件的全套申报材料同步生成1PDF文件、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Word版、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haut.edu.cn)。

5.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后推荐至省科协。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科技成就、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斜。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坚持公开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组织形式审查和推选工作,确保拟推荐人选质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荐单位和申报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及推荐渠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遴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纸质材料由推荐渠道现场报送,也可通过邮寄,以接收日期为准。因推荐渠道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渠道(单位)承担。谢绝申请人个人报送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瑞琪

电 话:18623711513 0371-67758602

地 址:办公楼B402房间

科技处邮箱:kjc@haut.edu.cn

申报详细内容详见省科协网站通知(https://www.hast.net.cn/2024/08-19/107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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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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