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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3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1-15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统一安排,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提交工作已开始。需要开展此次结项工作的项目清单请见附件1。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流程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查阅附件2-6文件,对照项目计划书,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编制的资金决算表需要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2份)

如果按照最新三大科目汇总的实际支出经费决算超出预算表对应科目支出之和的项目,需要填写《河南工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附件6),办理审批手续。该审批表也要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二、报告提交时间及要求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网报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成果、盖章的财务决算表、情况说明等)电子化后一并于2月20日前在线网络提交

2.结题/成果报告在线提交,需等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带有“NSFC-REPORT-2023”水印字样的正式PDF版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承诺”栏内签字,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2份(1份含上传的附件材料,1份仅有结项报告,不含附件材料。2份中决算表页需为财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原页)3月4日前报送至科技处计划管理科(B425房间)。由学校办理后续结项事宜。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 结题/成果报告请用A4纸双面印刷,不胶装,左侧订书机装订,最后一页应为“签字及审核意见表”,请负责人务必面朝外装订(方便科技处统一盖章),该页所有日期请负责人统一填写为“2024年3月6日”。

三、其它说明的问题

1、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报告不提交者,将影响项目正式结题和新项目的申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规定,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

2、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3、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逐条撰写,全面真实的反映资助项目的工作情况,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4、“项目负责人承诺栏”必须由负责人亲笔签名。

 

联系人:李文涛

联系电话:67756860

 

科技处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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