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8-03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接科技厅通知,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3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应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围绕河南省优势和新兴产业以及区域特色产业技术成果需求,支持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促进关键共性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豫落地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为60-20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内注册满一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引导资金经费的2倍,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申报企业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且需提供2021年、2022年经备案的审计报告(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的,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2022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体现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立项时明确。项目立项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筹集。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应绩效目标明确,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三、申报限额及申报程序

(一)推荐指标:我校共1项推荐指标

(二)信息填报:申报人按照要求填报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三)时间要求:申报人于8月15日之前将填报的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发送至计划科邮箱(jhk@haut.edu.cn),学校将择优推荐,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网络系统填报咨询

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0371-65966242

(二)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65908253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

(三)纪律监督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371-86561631

(四)校内联系 李文涛  67756860

 

 

 

科技处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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