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河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2025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不含豫发改高技〔2025〕724号批次)均需参与此次评价,数据采集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豫发改高技〔2025〕724号批次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虽不参与此次评价,仍需填写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评价要求
(一)材料编制。各学院组织本部门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中附件的评价要求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附件3),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见管理办法)。
(二)关于运行模式。评价材料里请重点说明运行模式情况,运行模式主要包括法人实体、依托单位法人实体下的二级部门或独立机构、非实体化运行共三种。其中,法人实体需与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名称一致,并提供工商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等作为证明材料;依托单位法人实体下的二级部门或独立机构,需提供依托单位印发设立平台为本单位的独立部门或二级机构的正式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关于团队情况。原则上遵循“同一个团队只能承担一个平台建设,一名固定人员只能在一个平台基地认职”要求,评价材料中请重点说明团队情况,并提供平台团队人员名单及社保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团队或固定人员有在其他平台任职的情况,请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关平台的批复文件。
(四)关于产业领域。请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填写评价数据表和评价汇总表中的行业领域和细分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细分领域。其中,“行业领域和细分领域”请参照“01.农业、011.农业种植”格式填写,“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细分领域”请参照“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格式填写。如无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细分领域,请填写“其他”。
(五)审核要求。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6月14日前将本单位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中心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一份完整的电子版)报送科技处B402。
联系人:李老师
邮 箱:aoneer@163.com
联系电话:0371-67758606
2026年6月4日